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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下载app    发布时间:2024-03-16 01:17:22    浏览数:181 次

  原标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现就前述报告书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附表中权益变动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补充披露建龙集团2018年8月9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历次股份变动情况。补充内容倾斜加粗,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更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2,226,838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599,212,053)的5.37820%。

  1、2021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821 %。

  减持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

  本次权益变更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5,780,708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股)的7.30377%。

  1、2018年8月13日——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026,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股)0.821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2019年4月17日——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898,9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股)1.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3、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26,849,100股增加为32,218,920股,持股票比例不变,仍为5.38421%;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由6,598股增加为79,18股,持股票比例不变,仍为0.001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4、2021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99,212,053股)的 0.37821 %。

  减持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的 4.99999 %。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后),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本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绿化养护,设备维护,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纺织品、五金交电、机电设施、通讯设备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化工产品(除有毒物品及危险品)、日用百货、冶金矿产品、煤炭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佳电股份的目的是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根据佳电股份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3个月内将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超过1.00%;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4-9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更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5,780,708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股)的7.30377%。

  1、2018年8月13日——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026,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股)0.821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2019年4月17日——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898,9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股)1.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3、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26,849,100股增加为32,218,920股,持股票比例不变,仍为5.38421%;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由6,598股增加为79,18股,持股票比例不变,仍为0.001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4、2021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99,212,053股)的 0.37821 %。

  减持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的 4.99999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包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佳电股份(000922)29,960,53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其中4,959,038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25,001,5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权益变更前六个月内,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包含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减持佳电股份(000922)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